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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
2、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委办主任审批,两天由委办主任签注意见后呈秘书长审批,三天及以上由秘书长签注意见后呈分管主席审批;委办(科)主任(科长)、副主任(副科长)、党支部书记、专职常委请假一天由秘书长审批,两天由分管主席审批,三天及以上由主席审批。
3、假期到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履行销假手续。不销假或超假,均按缺勤对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续假,补办批准手续。
4、无故不请假、擅自脱岗或超假不补审批手续的,均按缺勤对待。上班时间有事临时外出,须征得归口领导同意。
5、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请、销假手续,经归口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登记,作为考核依据。
2、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委办主任审批,两天由委办主任签注意见后呈秘书长审批,三天及以上由秘书长签注意见后呈分管主席审批;委办(科)主任(科长)、副主任(副科长)、党支部书记、专职常委请假一天由秘书长审批,两天由分管主席审批,三天及以上由主席审批。
3、假期到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履行销假手续。不销假或超假,均按缺勤对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续假,补办批准手续。
4、无故不请假、擅自脱岗或超假不补审批手续的,均按缺勤对待。上班时间有事临时外出,须征得归口领导同意。
5、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请、销假手续,经归口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登记,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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