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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岗农业合作社推行山地包工的做法及其影响
作者:肖正德    发布于:2012-10-28 18:35:35    文字:【】【】【

      商南县张家岗农业合作社,是1954年春季建立起来的,合作社成立后,该社干部和群众根据当时农村初次从事集体生产活动的实际,总结摸索出了山地包工管理办法,解决了合作社初期出现的“生产一窝蜂,干活磨洋工”的问题,激发了社员的劳动热情,增强了社员的责任心,农活质量、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明显提高。他们的包工经验引起了当时县委的重视,并很快总结推广于全县,有力地推动了合作制的发展。1955年5月18日《陕西日报》报道了他们的经验,同年底,由毛泽东主持编写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收编了这份经验材料,并为此写了按语。
     
      起      因

      张家岗村在1952年春胜利完成土地改革之后,按照中央关于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指示,于同年四月,在农民何昌礼、蔡元宏的带领下,组织12户贫、雇农,率先建立起了商南县第一个农业互助组。当时全组有62人,74亩耕地,5头耕牛。1954年春,根据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精神,在县委试点工作组的指导帮助下,经过反复酝酿讨论,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由全村4个农业互助组联合建立了以“按劳分配与土地分红相结合”为特征的张家岗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社员共132户,925人,耕地1309亩(其中山地364亩),耕牛78头。
      农业合作社建立以后,改变了农民长期分散经营的传统习惯。初级社实行集体劳动,保留土地分红。集体农副业收入除少部分按社员入社土地分配外,大部分收入按社员个人劳动工分分配,工分成了社员的“命根子”,它既是衡量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的标尺,也是社员分配产品收入的依据。为了妥善解决生产、分配中的实际问题,合作社相继建立了统一经营,集体劳动,评工计分,按劳分配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和干部工作等制度,建立合作社新的生产秩序,维护统一经营,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合作社初建,干部没经验,群众不习惯,制度不完善,社内各种矛盾经常出现,突出表现在按劳计工和按工分配这两个环节上。有时为了一分工争的面红耳赤,影响团绪;不利生产。为了探索解决劳、酬矛盾的途径,他们采取了先易后难的办法,实行定额管理。而对山地,因为是估算亩数,耕作条件和路途远近悬殊很大,不易核定包工定额,采用“死分死计”的办法,按照劳力强弱确定“底分”干一天活,计—个工。这种办法刚开始大家没啥意见,但时间一长,各生产组之间互相怀疑,各不放心,都怕别组集体提高工分;在分配农活时,愿做平地“包工活”,不愿做山地“天工活”;上工时干部再三催促,仍迟到早退,到了地里出勤不出力,上午不等日头端,下午不到太阳落就收工回家,并且务作粗放,误时误事,影响生产。据原初级社副社长蔡元宏介绍,由于劳动管理不善,耕作粗放,收益很少,有三分之二的山地粮食亩产只有四五十斤,三分之一的有种无收。面对这种情况,社管会根据大多数社员的要求和发展生产的需要,经反复研究,决定将平地定额管理的办法扩大到山地。

      经      验

      总结张家岗农业生产合作社山地包工的历史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注意纠正少数干部及部分社员对于山地包工的抵触思想。包工开始,有的干部怕包的不合适,社员抱怨,没有积极性,劳动力弱,技术差的社员说:“谁也没长十二个指头,反正肉烂在锅里,做一天,算十分,何必包工”;有的认为山地包工;活路格外紧张,怕做不了。而多数社员则表示欢迎。针对上述思想情况,首先召开社干部和党员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求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搞好山地包工。其次召开社员会,向大家讲清楚包工的好处和多劳多得的道理,并通过社干部的亲身试验来证明包工的可行性和优越性。这样,才逐步消除了少数干部和部分社员的思想顾虑,提高了全体社员实行山地包工的积极性;
      二是民主讨论和合理评定包工的标准。山地包工的标准制定的合理不合理,是社员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因此,在制定包工定额的时候;根据山地没有准确亩数的实际情况,首先由社内正副主任、生产委员、各生产队队长和监事会委员等,组成包工小组,对全社所有的山地,进行勘查登记,在登记的时候,主要注明各块山地座落、四界、土质、种植作物、质量要求等。然后根据土地的差别、路的远近、坡度的大小、需要挖排水沟多少和耕作难易等条件;并参考过去群众的用工习惯,评出各块土地所需要的工数。包工小组把全社所有的山地逐块勘查评定后,交社管理委员会审查修正,然后再提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作为最后定案。通过这样由上而下的审定之后,社管理委员会再把每队所承包的地块、工数以“集零为整”的办法,包给各生产队。各队“化整为零”包给生产小组,进行连续耕作。
      三是认真准确地搞好评工计分。实行山地包工以后,虽然解决了社和队、队和队之间的计工矛盾,但是社员和社员之间的评分问题却没有解决。当时,社管理委员会认为这个问题如果不很好地加以解决,就直接影响到包工的顺利推行。因此,经社干部研究,又订出了以下几种办法:第一,如果在一天内能完成某块地的包工任务,就按原包工数来评分,如果地块大,劳动力少,在一天内不能完成的,就采用按块划分小段的评工办法,把一块地事先划成若干小块,按原包工分数,评出各块工数。挖完几个小块就评几个小块的工数。第二,在个人评分的时候,为了避免争分现象,采取“劳动站队”的办法,就是按照个人的力量大小技术高低、劳动时间、劳动态度等分为几级,然后算出当天的总分数,求出每个人的平均分数,根据这个平均分数,采取适合的不动,不适合的以两头评的办法进行调整,评出每人应得的分数。
      四是严格把好包工质量。为了使各生产队能更好地按质量、数量、时间、工数去作,合作社还和各生产队订了合同。在合同内除了对“四定”(定地块、定产量、定管理、定工分)提出严格的要求外,并订出了奖惩制度。各队设一名检查员,组成包工检查组,由社长担任组长负责检查包工质量。检查办法有(一)检查员随时检查队内社员的劳动质量和进度:(二)各生产队的检查员相互检查各队生产进度和耕作质量;(三)在每一阶段结束后定期召开会议,检查上一阶段生产计划完成的情况,奖优罚劣,解决存在的问题。

      作      用

      实行山地包工,对于加强劳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贯彻“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第一,执行了按劳取酬的原则,加强了生产责任制。由于各项农活都有了劳动定额和工分标准,克服了过去在评分记工上的偏高偏低和平均主义倾向,基本体现了社会主义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第二,减少了评工记分的麻烦。每天活干完后由生产队检查员、记工员检查每个人完成定额的情况,并及时地将工分记下来,克服了过去“天天评工,夜夜熬红眼”的现象。第三,减轻了干部负担。干部有时间来考虑社里的统一规划和生产等方面的大事,再不为天天评工记分而费神了。第四,真正执行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提高了劳动效率。因为有了定领,社员不分男女老少,做多少活就计多少分,大大地提高了劳动效率。根据当时统计,包工以后和包工以前死分活评时期比较,劳动效率提高了百分之二十。许多人过去太阳很高了还不上地,实行包工以后,天不明就上地,天不黑不收工。第二生产队蔡元宏说:“包工做活有奔头,高低能分明,每一锄下去都是有劲的”。过去常不参加生产的黄长路也参加了挖地,六十多岁的何长明老汉也上山做活,队和队、组和组之间开展了生产竞赛。山地粮食亩产由包工前的四、五十斤提高到一百多斤。这在当时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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