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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4-10 20:18:44    文字:【】【】【

中共商南县委办公室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市级驻商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商南县委办公室
商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省、市两级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切实把中、省、市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促进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办理政协提案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一件经常性的具体工作,又是一项长期性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的整体功能,凝聚全县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县正处在全力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县,建设幸福商南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难得机遇,也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原则,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落实办理的原则,始终视察调研合力督办的原则,进而全面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自觉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全局位置上来统筹考虑,及时为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要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处理好“提”、“办”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二)各承办单位要采用“办公室汇总统筹、股室按职能调研、会议研究审核、主要领导审签”的提案承办方法,带着理念、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办理好政协提案。主要负责人要对提案办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积极参与重点提案的办理,并将提案办理结果列为年终述职报告的内容;要主动汇报,加强沟通,把邀请提案者参与“办前”与“办中”的协商活动制度化,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征求委员意见,共商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达到办好提案和改进工作的双重目的;要适时邀请党政领导参与各类提案办理活动,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层次,从而实现提案从“答复型”向“落实型”的转变,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政协提案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提案督办工作。要继续坚持主席挂帅督办一号提案、副主席负责督办重点提案的成功做法,积极探索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专题研究重要提案的督办方式,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不断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活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大力宣传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特别是重点提案、公益事业方面提案的形成过程、办理过程及办理成效,不断扩大提案办理工作的影响力;要依托商南县政协网站,探索建立提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网上公开办案,公布重点提案优秀提案的办理结果,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协提案及提案办理工作的认知度。
三、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
(一)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要采取举办提案培训班、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和研讨会、印发学习资料和优秀提案选编、举办报告会、情况通报会、组织委员调研视察等多种形式,帮助委员熟悉提案知识,熟悉政策法规,熟悉发展状况,使委员提出更多的精品提案,提出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案。
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做好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交办、督办等工作。要与政协委员、各界别小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承办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意见和要求,做好服务工作。既要重视政协全委会期间集中征集提案的工作,又要高度重视日常提案征集工作。要加大向各人民团体、各界别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征集提案的工作力度,拓宽提案征集渠道。要引导政协委员及各参加单位将提案工作与政协例会、专题调研和视察、考察等工作结合起来,将符合提案要求、有操作性的政协例会发言、专题调研和视察、考察报告转化为提案,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提案。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提案审查工作。对符合提案工作要求的提案,要及时立案;对基本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够详实的提案,要帮助提案者补充完善提案内容;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要进行合并处理,形成联名提案。
(二)提高提案办理质量。要进一步强化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部门协调督办提案、承办部门办理提案责任制,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把提案办理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并负责本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亲自阅批提案,亲自解决问题,亲自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不断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合力和效果。
(三)完善提案交办制度。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提案,要在县政府提案交办会期间及时调整。交办会后如认为个别提案还需要调整的,要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并督促各承办部门或单位把任务及时分解到股室,责任到人,从而提高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四)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县政协全委会期间的提案,要在收到提案后6个月内办复。平时的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4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在期限内向提案者说明,同时函告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一件提案需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会办单位应主动配合并及时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凡提案所提问题应予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办理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作出说明。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及时调整提案的办理思路,强化提案办理工作的举措,确保提案按时办结。县委、政府督查督办部门和政协提案委要寓督办于服务之中,牵头搞好承办单位与提案人之间、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之间的协商工作,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五)健全提案答复机制。(1)复文要求。提案复文要按统一格式行文,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加盖公章。复文右上角处,根据办复情况作出不同标记: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用“A”标明;提案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提案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所有复文实行公文答复。
(2)提案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一份。团体提案、政协界别小组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的复文分别寄送三份。所有复文均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各一份。党委、政府、政协领导批办的提案,复文须同时报批办领导一份。
(3)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提案并答复提案者。提案答复函要针对提案的意见和建议,做到通俗简洁,数据准确,事实清楚。对提案答复或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反馈意见,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新办理。所有答复函要附《征询意见表》。
(六)进一步提高提案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提案工作领导体制,实行政协主席会议领导、分管副主席主管、秘书长协调、提案委员会全面负责、其他专门委员会配合的提案工作领导体制。政协全体会议审议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议听取提案工作汇报,主席会议定期分析和研究部署提案工作的重要事项。要将提案工作与政协例会、视察考察和专门委员会调研等工作有机结合,突出提案工作特色,提升提案工作水平。要逐步完善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制度。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组织引导本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界别优势、专业优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调研,组织委员提出高质量提案。各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要加强与县政协以及政协委员的联系,将邀请政协委员要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的相关会议形成制度,为政协委员了解各行各业的工作,为委员提出有针对性的提案创造条件。
四、不断加大提案工作宣传力度
县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室、县政协提案委要对我县政协提案工作进行认真、系统地总结,将行之有效的举措,要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继续坚持实行政协提案委员会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大力宣传“一号提案”、重点提案、优秀提案的办理情况,大力宣传提案工作的新实践、新经验、新成果。宣传部门要把宣传政协提案工作作为一项职责,主动参与政协的各项活动,进而全方位、深层次地宣传提案的办理成效。要加快提案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提案的征集、交办、答复、办理、反馈网络化。增强政协提案和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提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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